昨日,我質詢農委會水保局「農村再生計畫」經費如何使用,並提出我的疑問。
這個議題對我來說,並不陌生。早在2008年,馬政府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時,我便已十分憂心,與夥伴多次提出呼籲、要求政府懸崖勒馬,台灣農村陣線也緣此而成立,成為後來反圈地運動的起點。
「農村再生條例」在民國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,法令明定設置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,在10年內分年編列預算,宣稱將「有秩序、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,照顧全台4000多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」,但多年來這筆基金使用,早已引起各界質疑。
根據民國103至105的統計,農村再生相關計畫幾乎都是由重複的十幾家顧問公司在招標得標。農委會的評鑑辦法究竟為何?是誰在做評鑑委員?評鑑的標準是甚麼、該如何檢討?這些顧問公司,有時就找一位專員來為農民上課,拿簡報在那裏唸,這樣真的能夠切中農民與農村的需求嗎?
舉例來說,部分的農村再生工程經費,其實應該用在灌排分離,將農村灌溉用水與汙水分離,確保農業生產不受汙水影響。但目前顧問公司完全忽略農民相關需求,拿預算所做的建設,根本就是顧問公司自行掌控的套餐。
我的想法很簡單,農村再生應該整合生計、生產、生態及生活,而不應浪費公帑丶粧點門面。我會持續監督相關議題,也邀請大家與我一同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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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農村再生一年58億 立委:錢花去哪裡?〉◎上下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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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農村再生每年編列58億經費,錢都到哪了?〉◎聯合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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